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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离,鹤山市完成首个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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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鹤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及智慧停车场工程-新环路(东升路-中社村)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顺利完成,这是鹤山市第一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开展的招投标项目,标志着我市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改革进程中迈上了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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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定分离”就是把评标权和定标权分开。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并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评委只是评委,不再是裁判,将决定权还给“买方”。这并非只是回应市场主体需求,更是为了在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框架内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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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成这项创新工作任务,作为首个项目单位的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集聚党史学习教育智慧和力量,在为民办实事中坚持思想破冰,加大工作落实力度,通过提前统筹、布局和谋划,根据江门市、鹤山市两级有关“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 “评定分离”工作。为促进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改革主动靠前,机关党支部书记冯伟桥同志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多次带领党员干部深入调研,并组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交流会,对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难点、疑点和堵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确保了这次“评定分离”项目稳步推进,最终推动首个招投标“评定分离”项目顺利实施。

  鹤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及智慧停车场工程-新环路(东升路-中社村)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顺利定标,不仅有利于实现招标择优,还能够有效规避围标、串标及招投标腐败等行为,提高了项目资金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化了市政工程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