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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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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新理念,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业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请结合本地实际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18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doc

附件2: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