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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及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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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抽查计划表
任务名称任务开始时间任务结束时间抽查类型配合联合抽查部门抽查事项抽查比例
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情况抽查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30日本部门抽查生活垃圾处理情况40%
户外广告设置情况抽查2022年6月1日2022年7月31日跨部门联合抽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户外广告设置情况40%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序号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抽查事项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情况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情况鹤山市燃气经营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 年主席令第 30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 年修正)》(2011年主席令第 46 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号);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 年国务院令第583 号);
5.《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 年修订)(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 号);
6.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 号);
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建函[2008]132 号);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2 号);
9.《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燃气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试行办法》(江城管[2012]82号)。
2供水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情况供水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情况鹤山市供水经营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2018年3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3、《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粤府〔1995〕51号,粤府〔1998〕35号第一次修正,粤府〔2018〕251号第二次修正);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5、《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1〕89号)。
3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情况抽查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生活垃圾运营、监管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建设部令第157号);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令第101号);
3.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4.《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4户外广告设置情况抽查户外广告设置情况户外广告发布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八条(粤府〔2013〕187号);
2.《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