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受理单位、办理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四十三条 | 实时公开 | 鹤山市民政局 |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2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 | 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受理单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5.《关于扩大鹤山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鹤府办〔2011〕85号) | 实时公开 | 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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