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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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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公开县级乡、村级
1征地管理政策-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2征地前期准备拟征收土地告知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实时公开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政府网站、村公示栏
√面对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3征地审查报批征地报批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1.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2.图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实时公开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4征地批准文件1.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2.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3.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5.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6.其他用地批准文件。《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时公开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村公示栏、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5征地组织实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二、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予以公开。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实时公开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村公示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6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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