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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山市企业升规入统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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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山市企业升规入统工作 推进方案》的通知

鹤府〔2017〕22号

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企业升规入统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鹤山市企业升规入统工作推进方案    

 

为推动企业加快发展,鼓励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三产和建筑企业升规入统,壮大我市经济总量,确保稳增长大局,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企业升规入统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林锡波(市委常委)

副组长:龚文进(市资产办主任)

储涂应(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麦婉芬(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科工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鹤山供电局、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工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谢锦涛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

二、工作对象    

(一)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

(二)商业企业:批发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

(三)重点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四)建筑业企业:具备资质等级以上。

凡是达到以上标准的企业,都要求申报入统。

三、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自觉落实工作责任,把推动企业升规入统作为稳增长保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一)市府办负责部门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

(二)市委组织部负责任务考核工作。

(三)市科工商务局负责工业、商业等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指导工作;加强对升规入统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等;组织财政奖励等。

(四)市统计局负责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培训、材料审核和汇总报送工作;加强统计法宣传,开展统计执法监督;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督促企业全面、准确填报统计数据。

(五)市财政局负责规范企业财务,兑现财政奖励,落实经费保障。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服务业单位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指导工作;提供所管行业企业的有关数据报表。

(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医药销售企业、餐饮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指导工作;推动个体医药销售业、餐饮业转法人企业;提供所管行业企业的有关数据报表。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工程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租赁等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指导工作;提供所管行业企业的有关数据报表。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全市企业和个体户有关资料,协助摸排升规入统目标企业,协助企业完善所需相关入统手续;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个体户转法人企业工作。

(十)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娱乐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指导工作;提供所管行业企业的有关数据报表。

(十一)市旅游局负责旅游业企业、星级宾馆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指导工作;提供所管行业企业的有关数据报表。

(十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投资项目资料,协助摸排升规入统目标企业。

(十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对已入统企业的支持;负责提供全市企业营业收入等数据,协助摸排升规入统目标企业;协同开展联合处理行动。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企业用地数据,协助摸排升规入统目标企业,协同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十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全市企业占用环保指标数据,协助摸排升规入统目标企业,协同开展联合处理行动。

(十六)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市企业用水数据,协助摸排升规入统目标企业,协同开展联合处理行动。

(十七)鹤山供电局负责提供全市企业用电数据,协助摸排升规入统目标企业,协同开展联合处理行动。

(十八)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负责辖区内企业升规入统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辖内企业情况,制定培育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计划,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办法,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推进方法    

(一)建立培育企业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有关企业资料报送给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时间为每半年一次(4月20日前和8月20日前)。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建立培育企业库,分类别、按梯队筛选升规入统目标企业。(市科工商务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实施专项奖励

对首次申报入统的企业给予专项扶持。(市科工商务局负责,市统计局、各镇(街)配合)

1.对首次申报入统的工业企业,分三年(第一年50%,第二、三年各25%)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

2.对首次申报入统的商业企业,分三年(第一年50%,第二、三年各25%)给予2万元扶持资金;

3.对首次申报入统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分三年(第一年50%,第二、三年各25%)给予2万元扶持资金;

4.对首次申报入统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分三年(第一年50%,第二、三年各25%)给予2万元扶持资金。

5.对城市商务综合体运营企业给予奖励。综合体有4家或以上企业首次申报入统的,对综合体运营企业分三年(第一年50%,第二、三年各25%)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本项奖励每个综合体仅能享受一次)。

6.对工业企业开设并申报入库的贸易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年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若符合多个条件的,以最高奖励金额为准,不重复奖励。

7.对入统企业的数据直报负责人员给予补助。入统企业能按时按质上报企业有关经营数据情况并且统计台账和制度完善的,经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各镇(街)、市统计局核定后,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企业直报人员(每个企业限1人)补助。

上述资金按现行税收分成比例,由市财政与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各镇(街)财政分担。

(三)加强对未入统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1.对产值、年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设计标准(以申报立项、备案时提交的相关资料为依据)且投产达产2年以上的企业,要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实施低效整治行动。(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各镇(街)负责,各部门配合)

2.对已达到或接近入统标准的未入统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企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及时推进申报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镇(街)配合)

3.对已达到或接近入统标准的“四下”企业,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各镇(街)要安排专人对企业进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推动企业入统。发现企业产值、收入等指标与能耗、用地、税收等明显不符的,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核查,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地提供经营统计数据资料。(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各镇(街)负责,各部门配合)

4.对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或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统计局负责,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各镇(街)配合)

(四)加强对退库企业的核查工作。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各镇(街)要落实管理责任,发现出现退库苗头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科工商务局、市统计局联合对企业情况进行核查,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留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办通报。工作小组每季度通报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各镇(街)新申报入统企业情况。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市府办、市科工商务局、市统计局负责)

(二)加强任务考核。将企业升规入统工作列入镇级实绩考核,增强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各镇(街)工作积极性和紧迫感。(市委组织部负责)

(三)落实执法环境保障。未经工作小组批准,不得对入统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和处罚。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确需实施较重处罚的,要报工作小组备案。(各部门负责)

六、附则    

本方案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