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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统计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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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统计局: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1〕6号),我局于2021年10月对鹤山市统计局(以下简称“统计局”)2020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鹤山市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784007085713G

  机构性质:机关

  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之二3-4层

  负 责 人:邝耀宗

  赋码机关: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人数:统计局共有25人。其中:在职人数13人,后勤人数3人,劳务派遣人数9人

  二、预算收入管理情况

  (一)2020年公开预算收入数为7,840,514.0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95,775.00元,基本户上年结转244,739.02元。

  (二)2020年实际发生总收入合计数为6,290,821.32元,是公开预算收入合计数的73.52%。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289,967.14元。

  2.利息收入854.18元。

  统计局会计账面反映没有处置国有资产的收益。

  三、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根据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鹤山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表》,2020年公开预算支出数为7,840,514.02元。其中:人员支出4,642,640.00元,公用经费支出293,800.00元,专项支出2,904,074.02元。账面实际发生总支出数为6,289,967.14元。

  统计局“三公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基本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统计局2020年度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统计局2020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2,5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33,180.04元,占预算的78.07%,其中汽车维修维护费10,120.00元、加油费18,299.00元、购买保险4,761.04元。

  统计局持有公务车辆2辆。经检查,统计局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述车辆所有人为鹤山市统计局。

  统计局公务出车统一在“广东公务出行APP”系统登记,该系统详细记录了出车情况,分别登记上下车地点、用车时间、结束时间、司机姓名、车牌号、乘车人数、用车事由等。

  (三)公务接待费

  统计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6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9,599.90元。

  经抽查统计局2020年6月记6号凭证,摘要“江门调查队住户调查及数据质量检查”,金额为749.00元,凭证后附有资金使用审批表、公务接待审批表、发票、公务接待函、及调查工作的通知。

  经审核,上述接待费支出符合《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办发〔2014〕12号)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的规定。

  (四)会议费

  统计局2020年会议费预算为64,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7,207.00元,占预算的11.26%。

  经抽查统计局2020年7月记11号凭证,摘要“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培训会议”,金额为1,003.00元,凭证后附有资金使用审批表、发票、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名表。

  以上做法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十七条,“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的规定。

  (五)培训费

  统计局2020年度培训费预算为20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6,892.00元,占预算的8.45%。

  经抽查统计局2020年6月记11号凭证,摘要“2020年1月7日居民水价年报培训伙食费”,金额为1,964.00元,凭证后附有资金使用审批表、发票、培训通知及培训人员签名表。

  上述做法符合《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经管理办法》(鹤财行〔2015〕25号)第十六条“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

  四、资产管理情况

  统计局2020年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493,384.00元,本年无增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062,529.42元,固定资产净值427,854.58元。

  统计局各项资产分类及明细

  单位:元

  资产分类

  金额

  通用设备

  2,451,404.00

  专用设备

  4,390.00

  家具、用具、装具和动植物

  37,590.00

  其中:通用设备2,451,404.00元(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673,372.00元,办公设备152,580.00元,车辆394,234.00元,机械设备67,950.00元,电气设备16,178.00元,通信设备1,500.00元,广播、电视、电影设备129,590.00元)。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检查组以查看会计凭证、财务账簿为主要手段,对2020年统计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单位主要财务人员进行询问。未发现统计局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发生。

  六、部门预算及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鹤山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表》,并核对统计局2020年度的相关会计财务资料,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统计局2020年度预算与账面实际列支数对比表

  单位:元

  项目

  预算数

  实际列支数

  差额

  工资福利支出

  4,202,800.00

  3,866,360.76

  -336,439.24

  商品和服务支出

  3,105,874.02

  1,956,106.70

  -1,149,767.3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71,840.00

  467,499.68

  -4,340.32

  资本性支出

  60,000.00

  0.00

  -60,000.00

  合计

  7,840,514.02

  6,289,967.14

  -1,550,546.88

  如上表所述,统计局2020年度总预算支出7,840,514.02元,账面实际列支数6,289,967.14元,节约1,550,546.88元。建议统计局建立健全的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使单位的预算编制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七、检查发现的其他情况

  部分凭证证据不充分

  如:2020年6月记12号凭证,摘要“车辆租赁费”,金额为3,750.00元,凭证后附有资金使用审批表及发票,未见租车事由、合同或协议等。2020年12月记21号凭证,摘要“2020年第四季度住户调查补贴”,金额为82,800.00元,凭证后附有资金使用审批表及调查补贴明细(盖统计局章),未见人员签名或银行代发清单,故无法确认补贴款是否已发放。

  会议费和培训费的预算执行率低

  2020年会议费和培训费的预算执行率分别为11.26%和8.45%。

  八、检查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对统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二)加强对财务的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更加准确核算经济业务事项。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