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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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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鹤山市气象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区域: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作业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依照天气条件适时开展。

  三、作业设备:WR型火箭发射架、WR-98型火箭弹/BL型火箭发射架、BL-1A型火箭弹。

  四、注意事项

  (一)专用人工增雨火箭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车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

  (二)在作业区域内(离作业点半径10公里左右范围内),如发现人工增雨作业火箭弹残骸或故障弹,请立即向当地气象局或派出所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如发现火箭残体降落时,请注意避让。鹤山市气象局联系电话:0750-8982749,联系人:陈文森。

  特此公告。


  鹤山市气象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