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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鹤山市委第八轮巡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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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巡察组对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委统战部(市侨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发展改革局党组、市政务和数据局党组(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信访局党组、团市委、市工商联党组、市疾控中心党支部(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巡察。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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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