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6月1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开展了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2022年7月25日第三巡察组向中共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存在四个方面36个问题。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总体情况
市供销社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结合市委常委李志提出的整改建议,迅速成立了市供销社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把做好巡查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并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牵头领导、股室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三要坚持一抓到底,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整体工作效能,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收到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吕达权担任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统筹整改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实质,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市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建立台账清单,对每一个问题都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整改任务落实,要求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台账清单和巡察反馈的意见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实现整改工作全覆盖。三是认真督导检查,吕达权同志坚持发挥“头雁”作用,以上率下,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在集中整改工作中谋划部署、督查督办。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不够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
1.理论学习开展不扎实。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9月对供销合作社作出的“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等重要指示精神只停留在会议传达上,没有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意见。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5日,供销社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9月对供销合作社作出的“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重要指示精神;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建立台账动态跟进。
(2)“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严。2019年至2021年,38次党组会议没有组织“第一议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缺少集中讨论环节,缺乏心得体会。
完成状态: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
整改情况:
①2022年4月18日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鹤山市供销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计划》,严格按《计划》开展学习。
②8月5日,供销社党组会议在深入学习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政治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的同时,提出今后的规范做法,强调必须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提出贯彻意见或实施方案。
③8月5日,供销社党组会议再次学习《鹤山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各党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中心组学习制度各项要求。
(3)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2019年至2021年,党组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党组会议重要议事内容,没有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对照检查。
完成状态: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
整改情况:
①经重新核对党组会议记录,总结2019年至2021年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
②在8月19日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和党组成员均对意识形态工作作了对照检查。
③10月14日市社党组会议通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进一步明确负责分管市社意识形态工作的班子成员;明确了今后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2.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
社有企业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淡薄。基层供销社人员仍然存在“开门等客、坐等项目”的老牌供销社理念,“等靠要”思想严重;社有企业负责人过于强调“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存在不服市社管理的心态。
完成状态: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
整改情况:
①8月18日市社干部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等的各项政策规定,提高企业负责人以及全体职工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了供销社干部职工为农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
②原《鹤山市供销合作社社有集体企业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试行办法》已作修订,并经10月14日市社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印发了《鹤山市供销合作社社有集体企业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通过修订,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经营和个人工作考核指标,更能调动企业职工的干事创业积极性。
③9月16日,对市社直下属企业负责人共4人次进行了提醒谈话,提醒企业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带头服从市联社统一领导,带领企业职工干事创业。
3.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意识不牢固。
重大项目推进乏力。2021 年实施的省供销社冷链物流骨干网项目至今仍处于前期选址阶段,建设进度迟缓。
完成状态: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整改情况:2021至今,我社多次与省供销天业冷链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对接,就项目的总体要求、经营模式、资金配套、用地需求、设计总体技术规范等进行研讨,达成多方面共识,已选定鹤山工业城(鹤城工业区)一地块作为冷链物流骨干网项目用地,占地200多亩,省供销天业冷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广东天鹤农产品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项目正顺利推进中。
4.疫情防控工作未能切实履行业主责任。
(1)疫情防控台账底数不清。截至2021 年12月,市供销社仅建立了石材市场租户疫情防控台账,且台账自2020年3月建立后,一直没有根据物业租赁的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更新,未能准确反映实际租户的数量。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①已督促沙坪供销社石材市场重新对石材市场租户情况进行了摸排,更新了租户变动情况。
②制定了《沙坪供销社石材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并严格按《细则》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和及时更新防控台账。
(2)督促检查不够到位。现场走访10间租户,均存在对入门“三件事”的防控措施执行不严,防控意识松懈,商铺内的疫情防控指引不够明晰等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督促沙坪供销社石材市场严格按照《沙坪供销社石材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租户的疫情防控宣传和教育。
(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
1.“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1)落实主体责任有偏差。近三年都没有制定廉政风险排查清单,对本系统廉政风险点摸排不清,对重点人员、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均没有制定针对性的监督措施;出国(境)管理制度缺失,未制定本单位股级及以下人员的出国(境)管理制度。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①2022年9月20日市社党组领导班子会议重新学习了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吕达权同志结合市社实际,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和提出具体要求。
②2022年9月20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股级及以下人员出国(境)管理制度》并予以印发。
③2022年10月14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重新制定的《2022年市供销社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并予以印发。
(2)党内谈话制度不落实。2019 年至2021年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对社有企业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谈话,部分党员干部未能认识到“从严治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完成状态: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
整改情况:
①经核查资料,自2021年起,我社均有按照省社从严治社有关要求对社有企业负责人开展了谈话。
②10月8日至9日,已对社有企业重要岗位人员11人开展谈话,增强党员干部对从严治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③10月12日组织社有企业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省社《关于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社的实施意见》和江门市社《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社工作的实施意见》。
2.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1)费用支出不规范。2019年至2021 年市供销社有20笔慰问费、活动经费等支出没有签收表或活动方案。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①对20笔慰问费、活动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实,查找当时的党支部会议记录簿、工会培训通知、参观学习方案等,复印补齐凭证材料,并对情况作出说明。
②2022年8月2日组织市社财会人员和下属公司、基层社出纳、会计人员学习会计法、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重点强调今后相关慰问、活动必须按规定制定签收表和活动方案,要求财会岗位要严格审核每笔支出审核,手续不全不给予报销。
3.社有企业监管缺失。
(1)共和供销社违反有关规定为合作企业——鹤山市嘉伟广场商业有限公司贷款续贷延期提供抵押担保;上南生态农场有22 亩耕地被租户开挖成鱼塘。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①9月30日,市社组织领导班子和社有企业负责人深入学习《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鹤山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深对供销社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的领会执行。
②供销社已多次与嘉伟广场公司相关股权人和贷款银行沟通协调,阐明借款到期(2022年11月17日)后共和社不再提供担保的决定,取得相关股权人的理解,目前贷款公司正与相关银行衔接贷款事项,共和社在2022年11月17日担保到期后,将不再提供担保。
③至10月25日,上南农场租户已将22亩农田开挖成的鱼塘全部恢复为耕地复耕。
④为加强农场管理,沙坪中心社已制定上南农场管理制度并按制度加强对租户管理,杜绝违规用地情况。
(2)租金收缴不力。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近三年有31户租户拖欠租金共8.95万元,石材市场2021 年有24户租户拖欠租金26.16万元。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①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核查,共有14户租户拖欠租金89507.40元。经资产公司追缴,至2022年10月,其中9户租户缴交了拖欠的租金共81567元。余下拖欠的7940.40元,涉及5户住宅租户,由于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资产公司将持续对这部分欠租租户做细心说服工作,催收租金。
②石材市场:至2022年8月,24户欠交2021年租金的租户中,还有1个租户拖欠29760元。沙坪中心社已发出催缴通知书,同时并与法律顾问沟通,已将拖欠租金最多的石材市场1个租户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已判决我方胜诉,现正等待进一步法律程序,该租户不服判决,提交上诉书,目前正按相关法定程序推进。
(5)租赁评估不全面。至今仍有15间物业租赁到期前90 天没有开展租赁评估工作。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①经排查15间物业,其中共和中心社9间,沙坪中心社6间,均没有经评估后就直接按原租赁价与原租户续租。
②对两中心社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③组织工作人员重新学习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理解具体操作流程规定,要求直下属企业、基层社进一步完善租赁物业的台账管理,严格按照租赁管理规定开展社有物业租赁评估和公开招租工作。
④进一步加强对直(下)属企业物业租赁监管,定期审查企业租赁台账等资料,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4.内控管理抓而不实。
固定资产管理有漏洞。天盈公司近三年来购置的电脑等办公物资共15562元,截至2021年12月仍未纳入固定资产账。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①天盈公司2022年1月起对购置的电脑等办公物资在2022年1月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并记录固定资产明细账;2022年9月,完成对巡察发现问题的电脑等办公物资共15562元固定资产盘点登记,按资产入账制度审批记账。
②对天盈公司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③9月6日组织了企业负责人学习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④市社财统股承担下属企业、基层社的财务监管职能,必须要专业专职,切实担负起管理指导工作,对下属企业、基层社做好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时发生。
社有企业违规发放津补贴。2020年4月,市供销社印发《鹤山市供销合作社社有集体企业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试行办法》后,已明确油费补助在考核薪酬中体现,而沙坪中心社、共和中心社没有认真领会新管理办法规定,仍向9名职工发放每月油费补贴300元。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①涉及9名职工违规发放的油费补贴已退款。
②对沙坪、共和中心社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③6月3日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了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加深了对规定的认识和理解。
④加强对企业的薪酬发放情况的监管,定期检查企业账目,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队伍建设不够严实
1.抓党建工作力度不足。
(1)党员队伍建设缺少规划。截至2021 年12月,已连续6年没有培养发展对象入党。
完成状态: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
整改情况:
①2020年2月5日经市社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确定1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因受名额限制,暂未列入市直工委发展对象培训。
②2022年6月28日市社支部委员会通过同意1位同志成为中共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党支部党员发展对象。
③后续将持续根据供销社人员队伍状况,重点在社有企业的优秀年轻人员中发展党员。
(2)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时间过短。出现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不足6个月的情況。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5日,市社党支部委员会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重新对发展党员规范和流程有了明确的认识,强调今后在发展党员中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流程走足。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2019 年民主生活会以建议代替批评;组织生活会缺少相互批评环节,部分领导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没有进行自我批评。
完成状态: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
整改情况: 2022年8月19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和党组成员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了正红脸出汗、咬耳扯袖。
2.组织人事管理不规范。
(1)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严谨。存在提拔的谈话环节、考察资料填写、干部任前公示不规范情况;没有经过会议研究讨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就对两名退休人员进行续聘。
完成状态: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
整改情况:
①2022年9月5日党组会议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鹤山市股级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
②补充完善了2022年2月提拔干部环节中有关资料。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缺失。2名干部的档案材料未整理归档,4名干部的档案材料不完整,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不准确;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视不够,未能按时提交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报告。
完成状态: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
整改情况:
①2022年8月,对我社管理的4名干部档案进行重新梳理,对其中3名干部档案内缺失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作出了情况说明;把两名干部原来散件形式保存的档案重新按十类纸分类、并更换新档案盒。
②重新核实档案材料后,修正了1名干部档案中《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入党时间。
③重新核实档案材料后,修正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改正好1名干部的入党时间。
④9月5日党组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学习,加强了党员干部的机构编制法规意识。
(3)干部培养力度不足。市供销社现有在编干部11人,平均年龄53.2岁,最小的 42岁,干部年龄结构偏老龄化,干部队伍“青黄不接”;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不健全,存在股长任职7年仍未轮岗的情况。
完成状态: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
整改情况:
①市社主要领导向组织部门反映了我社干部年龄结构偏老龄化问题,争取逐步吸收有活力、有能力的年轻干部加入到供销社机关工作。
②市社党组已做人员轮岗的工作计划,并上报组织部门,争取通过在全市人员调配中统筹解决。
四、下一步计划
市供销社党组将紧密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以事促改,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带动全体干部职工持之以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提高为农服务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二是强化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社,狠抓供销队伍纪律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聚焦问题总结反思,避免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优化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和干部队伍管理,切实堵塞漏洞,进一步巩固扩大巡察成果转化成果运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0-8888301;邮政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一巷30号;邮政编码529700;电子邮箱hscoop@jiangmen.gov.cn。
中共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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