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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示鹤山市镇海水宅梧镇云益村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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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2〕2493号)要求,需对我市已整改的镇海水宅梧镇云益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告,现将划定结果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

河道

河道长度(公里)

管理范围

镇海水宅梧镇云益村段

0.58

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但必须按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限制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影响行洪和危及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

  附件:江门市鹤山市镇海水宅梧镇泗云村委会云益村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公示图.pdf

  鹤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