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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幸福河湖·水美乡村”摄影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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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立体展现鹤山市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开展河湖治理及水利建设中所发生的显著变化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鹤山河湖长制及水利建设,以影像的力量讴歌美丽鹤山,鹤山市水利局、鹤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主办鹤山市“幸福河湖·水美乡村”摄影展征集活动,诚邀广大摄影家、爱好者参与。现将征稿启事发布如下:

影展主题

  幸福河湖·水美乡村

主办单位

  鹤山市水利局

  鹤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鹤山市摄影协会

征集内容

  鹤山市范围内的水利建设、河流(湖库)风光,重点征集鹤山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位于鹤城镇、共和镇、址山镇、宅梧镇、双合镇)以及鹤山市碧道建设工程(位于沙坪街道、雅瑶镇、古劳镇、龙口镇、桃源镇)治理成效照片。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投稿须在此期间内送达)

荣誉设置

  1. 主办方将邀请专家在来稿中评选出80件入展作品,每件入展作品稿酬 300元,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

  2. 入展作品将进行展览和相关媒体平台上进行展示。

投稿邮箱:672973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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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情》黄继明摄

征稿细则

  1.全国各地的摄影人均可投稿。作品彩色、黑白不限,作品创作时间限定为: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截稿日,鼓励新作。

  2.本次征集只接收电子数据投稿,每位投稿者送选作品数量不超过10幅(组),组照每组作品4-8幅。提交的摄影作品为JPEG文件格式,大图,文件大小5MB以上,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每幅作品请以“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电话”的形式进行命名。参展作品一并用压缩包发至征稿邮箱。

  3. 作品必须取材于鹤山市区域内,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查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有权调取作品的原始数字文件(须含完整的EXIF数据),请投稿者务必于接到通知后将原始数字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6.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7.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8.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9.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