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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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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了解、掌握鹤山市新媒体、网站、自媒体发展状况,推动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鹤山市委网信办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属地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及条件

  (一)备案范围

  网站、手机APP账号、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微视频账号、今日头条头条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UC头条大鱼号、网易新闻网易号、一点资讯一点号、搜狐新闻搜狐号、抖音号、视频直播等所有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账号。

  (二)备案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需备案。

  1.鹤山市内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注册运营的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

  2.账号名称涉及鹤山市名称(别称)或名称中含有“鹤山市”“鹤山”等其他含有显著本地特征的网站、新媒体、自媒体账号;

  3.在鹤山市内发布新闻信息、热点资讯、提供信息服务的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

  4.注册机构和人员属地在鹤山市域内的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

  5.所发布信息标题和内容涉及鹤山市的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

  二、备案方式

  (一)备案资料

  下载并填写《鹤山市新媒体、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附件1.docx)、《鹤山网站备案登记表》(附件2.docx),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xcbbgs@heshan.gov.cn。

  (二)填表要求

  1.以单位、公司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和网站,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和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个人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集中备案时间

  2022年8月9日至8月19日。

  中共鹤山市委网信办

  2022年8月9日


附件1:

鹤山市新媒体、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账号名称


账号所在平台


服务类型


使用范围


关注量(粉丝数)


注册日期


管理员

姓名


是否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手机号


微信号


以下请单位用户填写

单位名称(印章)


单位类型


法人代表


地址


以下请个人用户填写

负责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微信号


工作单位、社会身份


  1.单位类型-栏填写: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媒体、其他组织;

  2.开设主体为单位的请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鹤山市网站备案登记表

网站名称


网站域名


ICP备案号


IP地址


入网时间


网站服务器所在地


网站服务器所在地详细地址


网站负责人(法人)

身份证

号码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email


信息审查员

身份证

号码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email


安全员

身份证

号码


培训情况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24小时

值班电话


传真


email


微信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单位地址


邮编


接入网络

¨电信 ¨网通 ¨教育网 ¨联通 ¨移动 ¨铁通其它

接入方式

¨专线 ¨宽带 ¨拨号 ¨其它

网络概况

所属上级单位          下级网络   个

联网主机    台

IP地址范围


出口路由器IP


域名服务器IP


行业类别

¨上网企业 ¨政府机构 ¨科研教育 ¨新闻媒体 ¨商贸金融

¨个人主页 ¨综合网格 ¨医药卫生 ¨交通旅游 ¨社会文化

¨IT相关   ¨电讯网站 ¨生活服务 ¨休闲娱乐  ¨人文艺术

¨其他网站

网站类型

¨主管主机 ¨托管主机 ¨虚拟空间 ¨虚拟主机

服务种类

¨接入服务

提供服务IP


¨主机托管

提供服务IP


¨虚拟空间

提供服务IP


¨主页服务

提供服务IP


¨PTP服务

提供服务IP


¨域名服务

提供服务IP


¨新闻组服务

提供服务IP


¨电子商务

提供服务IP


¨短信息服务

提供服务IP


¨宽带多媒体服务

提供服务IP


¨代理服务

提供服务IP


¨远程教育

提供服务IP


¨其他服务

提供服务IP


                           备案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