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努力提升新时代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鹤山市文明办、教育局联合开展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综合评选得出鹤山市2021度文明校园候选名单(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候选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公示时间:2022年1月17日至21日止。
2.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3.受理单位:鹤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8号
邮政编码:529700
联系电话:888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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