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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国有资产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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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规定》(鹤资委【2018】1号),我司定于2020年7月21日下午3:00时举办资产公司2020年第二期租赁公开竞投会。公开竞投标的物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地址

面积 (㎡)

招租单价(元//月)

招租租金底价(元/月)

物业用途

租赁年限

竞投保证金

1

沙坪镇新升苑187188

71.35

18

1,300

办公、仓储

5

3900

2

沙坪镇人民路22号之三A

48.80

9.22

450

商铺

5

1350

3

沙坪镇新鹤路204

20.00

85

1710

商铺

5

5130

4

沙坪镇文明路46号、4号之一至三

127.06

35

4450

商铺

5

13350

5

龙口镇龙口大道99-1号(首层)

100

5

500

商铺

5

1500

6

沙坪莺朗街(71号)

34.20

11.6

400

商铺

5

1200

7

沙坪莺朗街129131

64.00

13.28

850

商铺

5

2550

8

沙坪莺朗街97

28.00

10.71

300

商铺

5

900

9

沙坪莺朗街103

28.00

10.71

300

商铺

5

900

序号

地址

面积   (㎡)

招租单价(元//月)

招租租金底价(元/月)

物业用途

租赁年限

竞投保证金

10

沙坪莺朗街111

28.00

17.85

500

商铺

5

1500

11

沙坪莺朗街123

28.00

10.71

300

商铺

5

900

12

沙坪镇莺朗街99101

69.12

10

700

商业、办公、仓储

5

2100

13

沙坪镇莺朗街113号(首二层)

119.61

6

720

商业、办公、仓储

5

2160

14

沙坪镇莺朗街117号(首二层)

104.91

6

630

商业、办公、仓储

5

1890

15

沙坪镇莺朗街119

34.20

9

310

商业、办公、仓储

5

930

16

沙坪镇莺朗街121号(首二层)

105.45

6

630

商业、办公、仓储

5

1890

17

沙坪镇莺朗街105号(二、三层)

892.44

4.5

4000

商业、办公

5

12000

18

鹤山市沙坪镇莺朗街53号(三楼)

646.12

4

2600

商铺

5

7800

19

沙坪镇莺朗街73411

67.35

——

200

房屋

5

600

20

沙坪镇莺朗街73511

67.35

——

200

房屋

5

600

序号

地址

面积   (㎡)

招租单价(元//月)

招租租金底价(元/月)

物业用途

租赁年限

竞投保证金

21

鹤山县杰洲黄宝坑 (混合单层)

140.00

2.47

350

厂房

5

1050

22

鹤山县杰洲黄宝坑 (混合四层)

420.14

2.47

1050

厂房

5

3150

23

鹤山县沙坪镇杰洲工业区黄宝坑(混合二层)

250.10

2.47

620

厂房

5

1860

24

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西路34号之十三、之十四、之十六至之二十五、之二十七、之二十八

598.48

5

3000

商铺

5

9000

25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西路34号之三十

629.20

5

3150

厂房

5

9450

26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西路34号之三十一

600.24

5

3000

厂房

5

9000

27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西路34号之三十二

405.01

5

2030

厂房

5

6090

28

人民西路34号之三十三(首层)

150.00

5

750

办公

5

2250

序号

地址

面积  (㎡)

招租单价(元//月)

招租租金底价(元/月)

物业用途

租赁年限

竞投保证金

29

鹤山市沙坪镇南山路52-5

78.30

5

400

商铺

5

1200

30

鹤山市沙坪镇旭日村14801

104.62

——

200

住宅

5

600

31

鹤山市沙坪莺朗街79-95号(首二层)

596.05

6

3600

商业、办公

5

10800

32

沙坪镇人民西路34号之三十五(首层)

851.70

5

3010

厂房

5

9030

33

沙坪镇人民西路34号之三十六

324.5

5

1630

厂房

5

4890

34

沙坪镇东升路3202

186.94

10.5

3800

商铺

5

11400

沙坪镇东升路13

182.32

10

商铺

5

0

35

沙坪镇人民西路26号木材总公司大楼东侧地下和二楼

675.3

5

3380

厂房

5

10140

36

沙坪人民西路26号木材公司内平房26-9号(自编)

600

4.3

2580

厂房

5

7740

37

沙坪镇人民西路37

337.3

2.3

800

土地

5

2400

序号

地址

面积 (㎡)

招租单价(元//月)

招租租金底价(元/月)

物业用途

租赁年限

竞投保证金

38

沙坪人民西路26号木材公司内平房26-1号(自编)

33.00

——

250

仓储

5

750

39

沙坪人民西路26号木材公司内平房26-2号(自编)

33.00

——

250

仓储

5

750

40

沙坪人民西路26号木材公司内平房26-3号(自编)

33.00

——

250

仓储

5

750

41

沙坪人民西路26号木材公司内平房26-4号(自编)

33.00

——

250

仓储

5

750

42

沙坪人民西路26号木材公司内平房26-5号(自编)

33.00

——

250

仓储

5

750

43

沙坪人民西路26号木材公司内平房26-6号(自编)

33.00

——

250

仓储

5

750

44

沙坪人民西路26号木材公司内平房26-7号(自编)

33

——

250

仓储

5

750

45

沙坪镇新航路26号之八

136

18.00

2450

商铺

5

7350

序号

地址

面积   (㎡)

招租单价(元//月)

招租租金底价(元/月)

物业用途

租赁年限

竞投保证金

46

沙坪镇人民路18号(首层)

220

40

8800

商铺

5

26400

47

鹤山市沙坪新升苑99501

105.5

——

540

住房

5

1620

48

鹤山市沙坪新升苑107号之一、130038(首层)

24.39

——

350

车位

5

1050

49

鹤山市沙坪镇中山路37号之一(三层)

369.62

18.00

6653.16

商铺/办公室

5

19960

50

鹤山市雅瑶镇中心路2号之五(二层)

655.87

4.50

2952

办公室/厂房

5

8860

51

鹤山市雅瑶镇中心路2号之五(三层)

655.87

3.60

2362

办公室/厂房

5

7080

52

鹤山市雅瑶镇中心路2号之五(四层)

655.87

3.60

2362

办公室/厂房

5

7080

53

鹤山市龙口镇金岗虚(物业之一)首层

900

1.50

1350

厂房

5

4050

54

鹤山市龙口镇金岗虚(物业之一)首层

340.8

1.50

511.2

厂房

5

1540


  竞投报名须知

  1、竞投标的物资料将在鹤山电视台、鹤山信息网、鹤山发布、我公司电子屏幕、标的物门前公布。竞租人可以申请到现场查看标的物,对标的物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竞租申请前提出书面意见。竞租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情况无异议。

  2、本次国有资产租赁以按照物业原状公开竞投,价高者得为原则。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对标的物所有情况了解清楚。竞租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的情况已充分了解。

  3、竞租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和竞价规则,不得围标、串标、恶意哄抬竞标价。若发现上述故意扰乱竞投秩序及其他涉黑涉恶情况,我司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竞租人作出应价即视为了解本次竞价物的一切现状及成交条件,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4、竞租人出现一次报名竞投三间以上物业,但竞投过程中都没有作出应价的,视作恶意竞投并列为竞租人异常名单。列入异常名单的竞租人,我公司将予以公示,并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公司物业竞投,以后报名参加本公司竞投只能报名一家。

  5、物业租赁竞投保证金,以公示的相关资料为准。物业的租赁年限为5年(旅店、酒店为8年),租金从第三年度起每年递增 5 %。

  6、交付竞投保证金后(以到账为准),竞租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参与报名,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身份证明材料:竞租人为个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竞租人为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属代理人的,须携带《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7、竞投保证金缴交入“鹤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广发银行鹤山支行,账号:103302516010001983

  8、每位竞租人只能带1人进场竞投,竞租人若委托代理人竞投,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参加竞投。

  9、竞价成功后,现场签订《竞投租赁成交确认书》,并凭该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或不签订都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我司将重新组织竞投。

  10、竞投不成功和没有违约的,竞投保证金在竞价会后3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原租户竞投不成功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办理完成物业移交,若合同期满的,必须在竞投会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物业移交,竞投保证金在物业移交后退回。原租户合同期满,不参与报名竞投的,必须在竞投会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物业移交手续,由本公司收回出租物业,原租赁保证金在物业移交后退回。

  11、物业展示时间:2020年 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12、竞投会举行时间:2020年 7 月 21 日下午,竞投当天下午2:30时开始签到、发竞投号牌,下午3:00时准时开始公开竞投。请各合资格竞投人带齐相关资料(包括:报名收据、身份证、委托文件等)准时参加竞投会,过时视作自动放弃竞投资格。

  13、竞投地点:沙坪镇人民西路135-136号(即鹤山市综合市场三楼会议室)

  14、竞投报名时间:2020年 7 月 17 日下午5:30前截止

  15、竞投咨询报名地点:鹤山市新业村121,122号(即中山路223号口岸楼) 

  16、咨询电话:0750-8930072   8930097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17、特别提醒:

  (1)原租户如需参与竞价,必须一次性缴清原租金及相关费用,否则取消竞投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租,承租人逾期交租,每逾期一日,按拖欠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二向承租人加付违约金。如承租人拖欠租金达一个月,本公司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拖欠租金达两个月,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出租之物业。

  (3)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依法经营。承租人有以下行为的,本公司可立即终止合同,不予续租,没收保证金,收回出租之物业,追究相应责任,有权将承租人列入租赁黑名单,列入黑名单者不得再参与本公司相关租赁行为和不得进入本公司组织的竞投会现场:

  ①未经同意将承租物业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②未经同意将承租物业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③累计拖欠租金、管理费或水电费2个月以上的;

  ④利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⑤故意损坏承租物业的;

  ⑥租赁合同期满不按约定退回物业的;

  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⑧法侓、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情形。

  18、适用范围:

  适用鹤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属下子公司(含委托管理的物业)的物业租赁。

  19、最终解释权归鹤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

  20、附件:《租赁合同》范本。

  鹤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 日

  附件: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电话:                 

  甲方将公司属下的物业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在合同期内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物业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租期为     年,租赁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二、租金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    元,乙方每月应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从第三年度起每年递增      %。

  三、租赁物业交付使用前,甲方向收取乙方租赁物业保证金    元(不小于三个月租金),水电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或按约定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没有违约情况的,甲方应当退回给乙方。

  四、计租时间从              日起,从计租之月起十二个月为一计租年度。租金在每月     日前交清,付款方式: 现金或转帐。

  账 户 名 称:

  甲方开户行:

  帐      号:

  五、乙方租赁的物业,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如超出经营范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逾期交租,每逾期一日,按拖欠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个月,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拖欠租金达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出租之物业。

  七、物业租赁期间,出租物业的水电费、城镇管理费用、税收等各项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出租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物业的结构,如造成租用物业和设备的损毁,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物业结构性维修、外墙整体翻新等由甲方负责,乙方应无条件支持配合。出租物业使用期间如出现水管、便道阻塞等结构性外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按照消防要求,搞好消防设施,做到安全、文明使用,租期内因违法违规引起的一切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

  十、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不予续租,没收保证金,收回出租之物业,追究相应责任,有权将乙方列入以后租赁黑名单,列入黑名单者不得再参与本公司相关租赁行为:

  1、未经同意将承租物业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同意将承租物业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累计拖欠租金、管理费或水电费2个月以上的;

  4、利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物业的;

  6、租赁合同期满不按约定退回物业的;

  7、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8、法侓、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情形。

  十一、如在租约的有效租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改造,企业改制,政府调配等政策或行政原因至使甲方必须提前收回物业的,甲方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收回物业,通知送达乙方后合同终止,乙方应将物业交回甲方。合同终止后,乙方没有违约情况的,甲方应当退还保证金,甲方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十二、乙方在租约有效期内如提前终止合约,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租赁未满一年的,甲方将不退回租赁物业保证金,租赁满一年以上的,扣减两个月的租赁物业保证金作违约补偿。另外,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迁出该承租物业并及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的一切移交手续,并付清已履行租约期内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否则将不退回物业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三、凡在合同期满、按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乙方在合同期内违约致使合同提前终止,该物业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物业继续出租,乙方可通过公开竞价取得承租权。如非乙方竞得,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迁出该承租物业并及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的一切移交手续,并付清已履行租约期内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否则将不退回物业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协商达成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本合同约定的固定装修,包括水电、门窗、天花等固有设施。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章):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