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经营行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鹤山市市场监管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市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全市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禁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社会各界发现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欢迎拨打8810318有奖举报电话。

  特此公告。



鹤山市市场监管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