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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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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关于

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

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9月29日 中国共产党鹤山市

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审查并批准十三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十三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市第十三届一次党代会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服务保障鹤山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市党代会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

  大会总结了过去五年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体会,认为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质量监督护航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必须始终坚持自我革命,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大会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党建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担当,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上取得新成效,在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上迈出新步伐,在维护群众利益上实现新作为,在提高反腐败穿透力上达到新水平,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铁军上树立新形象,为我市全力争当广东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鹤山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