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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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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鹤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对全市人大系统、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听取审议相关报告,进行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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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细就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建华、黄文、任文、朱贵明等参加会议。副市长谭晓滨,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等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

  一、深刻领悟,全力做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先行者。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政治意义、实践意义、战略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鹤山市人大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

   二、注重方法,全面拓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新局面。要把握“关键少数”。要善用学习方法。要讲求相互结合。要突出人大特点。要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以人大视角开展学习宣讲活动,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三、学以致用,争做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排头兵。要以党为先,做党委决策部署的推动者和践行者。要以民为本,做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者和监督员。要守正创新,做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参与者和奉献者。

  会议听取和审议《鹤山市2021年禁毒工作报告》《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听取和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还进行人事任免。

  鹤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任命:

  蓝美洁为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源冠泉为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易钊锋为鹤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源冠泉的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程军的鹤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易钊锋的鹤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温健灿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区燕仪的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责任编辑:黄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