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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砂石土余渣管理机制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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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机制”年,为解决工程施工建设领域的砂石土余渣涉及资源被盗卖的监管难题,进一步规范工程砂石土余渣利用和管理,鹤山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开展多次调研、总结案卷经验、认真分析研判,从“疏”、“堵”结合的着眼点出发,于2020年探索拟定利用管理规定,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在报批勘察(勘查)、规划设计方案后完成工程砂石土余渣储量核算与价值评估,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缴纳相应价款后取得砂石土余渣处理权”,并广泛征求镇街、部门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致力推动文件规范出台。2020年6月9日,鹤山市政府正式发布规范性文件《鹤山市工程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规定》。

  据了解,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按照此规定完成了1宗建设工程砂石土余渣处置工作,增加了财政收入7.45万元。此规定一方面解决了工程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问题,铲除了该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实现了源头治理;另一方面实现了地方财政的开源。目前共和镇、鹤城镇、珠西物流管委会等共4宗建设工程砂石土余渣正在开展处置工作,预计可增加财政收入3000万余元。


责任编辑:何苑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