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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投诉中心自2003年10月14日挂牌成立以来,坚持“依法办事、公平维权、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服务宗旨,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机关作风改进,提高办事效率,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文明法治的投资环境方面做了应做的工作。为贯彻落实江门市府办《印发建立政府为企业加强服务平台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4]9号)精神,让广大投资主体及其代理人进一步认识和了解鹤山市投诉中心的职能和作用,建立起政府为企业加强服务的平台,更好地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作如下介绍:
[一]投诉中心的性质
投诉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授权处理各类投资主体(包括外资企业、民资企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代理人、公民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办事程序和工作效率、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投诉事项的权威性的常设机构。
[二]投诉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是受理投诉者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政策法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二是指导、协调、督促市直各部门处理、答复各种投诉。三是对重要的投诉直接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阅批,并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组织调查处理。四是督促、检查被投诉事项承办单位的调处结果。五是及时向投诉者反馈投诉问题的调处结果。六是责令被投诉单位和个人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行为,并要求对其行为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的纠正补救措施。七是对涉及多个部门问题的投诉,有权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三]投诉中心的受理范围
各类投资主体及其代理人、公民在办事过程中遇到下列事项可提出投诉:1、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或违反有关办事程序而导致投资利益受到损害的;2、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行为不当,使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或造成损失的;3、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的。
[四]投诉中心的运作程序
投诉工作包括受理登记、核实办结、反馈报告等程序。
1、受理登记。对每一件投诉要详细记录投诉人、被投诉部门以及投诉事项,并进行分类、立项,以便于调查处理。
2核实办结。对每一项投诉事项要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的投诉结果要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整理归档。
3、反馈报告。对投诉事项的处理情况必须及时答复投诉者,并对投诉者和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和重要投诉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议,定期总结,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投诉处理时限
1、特殊问题: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答复;
2、一般问题: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答复;
3、难点问题: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答复;
4、违法违纪,需要立案查处的问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六]运作制度
投诉中心实行协调会议制度和投诉监督员制度。协调会议由主管市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参加,以定期例会或临时会议等形式,集中研究、协调解决投诉中出现的跨部门或其他重大问题。投诉监督员从市人大、市政协聘请相应人员担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部门开展督办工作,促进工作落实。
[七]投诉须知
投诉应遵循自愿合法、实事求是、符合情理或国际惯例的原则进行,不得捏造事实,诬告诽谤。
投诉时应提供的内容: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投诉请求;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投诉材料要提供中文版本或附中文译本。投诉人应提供本人和被诉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以及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提倡实名投诉。对实名投诉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答复投诉者;匿名投诉一律不答复办理结果。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本中心接受投诉一律不收费,并为投诉事项保密。
[八]联系方式
1、书信
地址(通信、接待):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6号
邮政编码:529700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鹤山市领导接访日:每月10号
鹤山市领导接访地址:鹤山市信访局办公室
2、电话:8888682 传真:8802020
3、电子邮箱:Sfb_xf@heshan.gov.cn
4、网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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