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传统医保基金监管“违规行为追责难、处罚到人难”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坚决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实行医保支付资格“驾照式记分”管理,推动监管对象从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和药店经营管理人员,实现“监管到人”。
一是强化宣传培训,筑牢规则意识。医保业务骨干带头学。由分管基金监管工作的领导牵头成立专项学习小组,领学《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组织业务骨干积极参与各类政策解读培训,确保精准把握政策尺度,熟悉医保信息平台操作流程。定点医药机构广泛学。组织召开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培训会议,面向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定点医药机构相关领导和人员约200多人进行专题授课,系统解读管理对象范围、记分规则、责任认定、记分细则和记分结果应用等内容,并针对定点医药机构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二是强化承诺管理,压实安全责任。统筹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及医保药学人员等岗位从业人员信息维护工作,组织签订承诺书并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线上提交,完成登记备案,形成相关人员“一医一档”。鉴于当前药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暂无法通过信息平台实现承诺书电子化上传,由医保中心收集纸质承诺书进行登记备案,同步做好原件扫描存档工作,确保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全流程可追溯。截至目前,全市2958名医、护、技、药人员完成国家平台承诺备案;198家定点零售药店报送纸质承诺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自觉规范医保服务行为。
三是强化结果应用,促进效能提升。明确由医保经办机构实施记分管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可通过参加学习培训、宣传活动等申请记分修复,并按要求把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对象管理情况纳入服务协议管理、年度考核范围及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保、卫健、市场监管三部门间信息互通机制,医保部门定期将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记分和处理情况通报同级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