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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4MB2C93707A/2021-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3-22
名称: 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21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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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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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鹤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鹤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江门市委和鹤山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制度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

  (十)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电、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上述领域的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查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文物考古项目有关工作,推动完善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推进协调一体化发展。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和参加江门市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承接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江门市人民政府下放县级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涉及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关于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游戏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进行管理。

  第四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应急、值班、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发布、综合协调、公车管理等工作。统筹安全生产、创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关作风、精神文明建设。

  (二)人事和计财股。负责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名家和文化名工作室的培育评选和管理。协助做好文化艺术、文物、广电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驿站的旅游服务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并指导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人才工作考核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出国(境)备案工作。依据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资金、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对口支援、扶贫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制度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核。承担行政诉讼、行政许可听证和行政处罚听证等法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工作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

  (四)公共服务和艺术股。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广电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旅游基础服务设施、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江门市、鹤山市水准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赛事,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负责鹤山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指导、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交流活动。监督艺术考级活动。

  (五)旅游发展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推进全市区域、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旅游和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协调、指导旅游设施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承担旅行社业务的审核工作。统筹旅游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六)广电和市场管理股。监管从事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监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网络、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监管落地境外电视频道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等工作。监管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市场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组织参加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承担文明旅游工作。指导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高危性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市场,承担文化市场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承担和指导文化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文化、广电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七)文化遗产股。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建设。负责市直文物保护、博物馆管理工作。协调文物考古调查与勘探、文物修复、文物保护维护、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等工作。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和指导文物资源调查和利用、文物宣传等工作。推动、落实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设。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参与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八)群众体育股。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和推动机关、社区、农村、行业、少数民族、老年人和残疾人及其他社会体育工作的协调发展。制定全市群众体育竞赛计划和规程,组织管理和指导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组织、指导、推动体育公共服务,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统筹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评审,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建设和评估工作。监督开展健身气功站点建设及活动开展。组织开展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挖掘、推广科学健身的技术和方法等。组织体育宣传工作。

  (九)竞技体育股。拟订竞技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和统筹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计划和规程,管理与监督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推行体育竞赛改革。负责全市足球运动项目的改革和足球场地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参加江门市运动会和鹤山市以上比赛,核准运动员参赛资格。组织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青少年体育比赛。承办江门市以上大型赛事。指导和检查评估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训练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颁布全市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管理和培养建设全市体育教练员、裁判员队伍。指导体育科研和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等。

  (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电、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简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专项联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等工作。承担“两法衔接”工作。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承担文化市场举报投诉处理。负责执法案卷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文化市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统筹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第五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人员编制 25 名(其中行政编制 19 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6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正股级领导职数 11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 3 名。

  第六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华路27号

  办公电话:0750-8888038

  负责人:冯兆华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4:30 -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