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2〕183号)要求,请各镇(街)做好2025年上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
发放对象为2023年3月-2024年9月由我市征集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计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9月——2025年2月,共6个月。
索引号: | 11440784MB2C93280G/2025-0002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2〕183号)要求,请各镇(街)做好2025年上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
发放对象为2023年3月-2024年9月由我市征集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计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9月——2025年2月,共6个月。
主办单位:江门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方式:0750-88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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