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2〕183号)要求,请各镇(街)按照相关标准(详见附件)发放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对象为2022年9月-2024年3月由我市征集入伍的义务兵,按6个月发放。
请各镇(街)武装部沟通市征兵办核对填写附件1,9月27日前将附件2电子版报送我局,我局核实相关信息后通知各镇(街)发放资金。
| 索引号: | 11440784MB2C93280G/2024-0012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江门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 名称: | 关于发放2024下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
| 主题词: | |||
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2〕183号)要求,请各镇(街)按照相关标准(详见附件)发放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对象为2022年9月-2024年3月由我市征集入伍的义务兵,按6个月发放。
请各镇(街)武装部沟通市征兵办核对填写附件1,9月27日前将附件2电子版报送我局,我局核实相关信息后通知各镇(街)发放资金。
主办单位:江门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方式:0750-88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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