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力度,遏制占道经营、随意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沙坪街道办事处拟在辖区范围内启用7处行政执法电子监控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对设备所在点位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 7 | 鹤山市沙坪街道滨江路出口(沙坪城区方向) |
公示为期30日,设备将于公示期满后启用。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创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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