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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4557319510D/2026-0015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4-13
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鹤人社监字﹝2026﹞第143号 发布日期: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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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3  浏览次数:-

河北昌铖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鹤人社监字﹝2026﹞第143号)。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作出行政处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鹤人社监字﹝2026﹞第143号)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3日        



附件:

1.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鹤人社监字〔2026〕第14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