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仲裁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议近期的仲裁参与人优先通过“粤省事”劳动争议调解小程序在线化解,无法调解的,再选择网上提交仲裁预申请。调解期间,案件的仲裁时效中止。
线上办理具体服务流程图:
1、用手机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按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2、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办事进入“专项服务”选择“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仲裁审查确认”


3、登录后填写当事人相关信息
二、如在线办理上述事项操作有困难的,可先到当地的镇(街道)调解中心申请协助,也可在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和14:30—17:30)拨打我市各级调解中心的咨询电话(见附表)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咨询电话(0750-8933150)。需立案的,请先致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约时间后再前往立案窗口办理(具体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132号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三、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本委派出庭暂停使用。已安排开庭的,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等特殊原因及健康码为红码、黄码造成无法参加庭审的,请及时与案件仲裁员说明原因并寄送相关材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或中止审理。
四、来院办理仲裁业务注意事项
1、 外省市来鹤返鹤当事人、代理人等,请在出行前及时联系当地卫健部门,了解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2、 7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健康码、行程码为红色、黄色或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相似症状的,请暂缓来院咨询及办事。
3、 确需进入仲裁院办理仲裁服务事项的,必须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全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扫场所码,出示身份证、行程卡、健康码(均为绿码);需到仲裁庭参加庭审的当事人(暂不设旁听),还须提供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如无法出具、提供上述材料或体温高于37.3℃者,谢绝进入。
4、 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应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参与仲裁活动期间,不听从仲裁院工作人员指挥或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表:
鹤山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