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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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7-11
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服务及相关事项的提示
2022-07-11

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服务及相关事项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2-07-11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仲裁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议近期的仲裁参与人优先通过“粤省事”劳动争议调解小程序在线化解,无法调解的,再选择网上提交仲裁预申请。调解期间,案件的仲裁时效中止。

  线上办理具体服务流程图:

  1、用手机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按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图片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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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办事进入“专项服务”选择“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仲裁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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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登录后填写当事人相关信息

  二、如在线办理上述事项操作有困难的,可先到当地的镇(街道)调解中心申请协助,也可在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和14:30—17:30)拨打我市各级调解中心的咨询电话(见附表)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咨询电话(0750-8933150)。需立案的,请先致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约时间后再前往立案窗口办理(具体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132号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三、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本委派出庭暂停使用。已安排开庭的,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等特殊原因及健康码为红码、黄码造成无法参加庭审的,请及时与案件仲裁员说明原因并寄送相关材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或中止审理。

  四、来院办理仲裁业务注意事项

  1、 外省市来鹤返鹤当事人、代理人等,请在出行前及时联系当地卫健部门,了解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2、 7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健康码、行程码为红色、黄色或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相似症状的,请暂缓来院咨询及办事。

  3、 确需进入仲裁院办理仲裁服务事项的,必须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全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扫场所码,出示身份证、行程卡、健康码(均为绿码);需到仲裁庭参加庭审的当事人(暂不设旁听),还须提供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如无法出具、提供上述材料或体温高于37.3℃者,谢绝进入。

  4、 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应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参与仲裁活动期间,不听从仲裁院工作人员指挥或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表:

鹤山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联系方式

序号

名称

区域

联系电话

1

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全市

0750-8933155

2

中欧合作区劳动关系联处中心

鹤山工业城

0750-8305333

3

鹤山市沙坪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沙坪街道

0750-8888793

4

鹤山市雅瑶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雅瑶镇

0750-8286065

5

鹤山市龙口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龙口镇

0750-8738311

6

鹤山市古劳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古劳镇

0750-8761233

7

鹤山市桃源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桃源镇

0750-8216893

8

鹤山市鹤城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鹤城镇

0750-8388559

9

鹤山市共和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共和镇

0750-8305331

10

鹤山市址山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址山镇

0750-8315689

11

鹤山市宅梧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宅梧镇

0750-8633429

12

鹤山市双合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双合镇

0750-863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