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人社监字〔2020〕第67号
鹤山市福美轩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拖欠工人工资。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在2020年11月7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2020年11月7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鹤山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8933122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