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的通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于9月开展2020年下半年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均可确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附件2)相应认定标准的申报人,可直接确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常年受理,具体申报流程请登录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网页办理:https://rsfw.jiangmen.cn/rcajly/website/#/。
(二)高层次人才举荐:经我市各行业知名人士、杰出人才和龙头企业举荐的特殊或紧缺人才,可列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举荐每年受理一次,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三)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人未直接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附件2)相应标准,但有实际突出贡献和业绩,并具有本行业公认专业水平的,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评定每年受理两次,每年4月和9月组织评定。
二、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
(一)评定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就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在我市创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柔性引进工作协议,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均可以申报。
(二)评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评定标准参照《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执行,由专家评委会综合申报人的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平等评审确定。
(三)申报材料
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附件3)、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人员名册表(附件4);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用人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后在《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附件3)加具推荐意见。
(四)评定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请于2020年9月10日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2.申报受理。申报材料完备的,予以受理,由我市人社局报送至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申报材料不完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评审评定。高层次人次评定,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委会(一般为7人以上)同意人数过半的,评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并作为公示人选。
4.公示。通过评定的人选,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和“人才绿卡”。经公示有异议的,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核查后作相应处理。
(五)受理部门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管理办公室(地址:沙坪街道水围村八座138号),咨询电话:0750-8933101。
附件: 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
2.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
3.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
4.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人员名册表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附件:
1.附件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江人社发〔2020〕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