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企业的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申报资料一式三套(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资料需刻录成光盘),于12月31日前报送我局。
二、贸易调整援助类。申报主体于2026年8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贸易调整援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预申报。通过项目符合性审查的,于2026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申报资料一式四套(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资料需刻录成光盘)。
三、注意事项
不接受有任一以下情形的主体申报: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资料递交地址:鹤山市沙坪镇文明路2号,鹤山市科工商务局,联系人:周生,电话:8885847。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3.附件2 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wps
4.附件3 2026年外经贸发展资金(贸易救济事项)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