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以及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在鹤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
(二)支持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
1.支持方向。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支持。
2.支持条件。①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口产品不含旧品。②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目录》中的技术和产品,应当符合相关参数等条件要求,同时在支持时间内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③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及技术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④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⑤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400万美元。
3.支持标准。①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进口金额(美元)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5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②贴息率。贴息率应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不高于LPR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本地贴息率。③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二、企业上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还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对于有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的合同中应列明与《目录》对应的产品参数信息。
5.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增值税项目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6.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7.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申报属于“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上述各类中心、实验室等的相关认定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由企业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申请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并提供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光盘)(2张),于7月23日前报送市科工商务局外贸股,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项目入库指南
2、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5年7月15日
(联系人:温志冰,联系电话:8885847,地址:鹤山市沙坪镇文明路2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