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科工商务〔2024〕41号
HSBG2024003
各镇(街)、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鹤山海关、市税务局、市府办金融股:
经评估,《鹤山市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现决定从2024年6月20日起废止《鹤山市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鹤科工商务〔2023〕46号)。
附件:鹤山市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废止)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784315289830Q/2024-0008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江门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 名称: | 关于废止《鹤山市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鹤科工商务〔2024〕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 主题词: | |||
鹤科工商务〔2024〕41号
HSBG2024003
各镇(街)、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鹤山海关、市税务局、市府办金融股:
经评估,《鹤山市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现决定从2024年6月20日起废止《鹤山市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鹤科工商务〔2023〕46号)。
附件:鹤山市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废止)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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