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核,至2024年10月11日止,我市粤JY6972等共11辆营运车辆存在《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已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办理注销粤JY6972等共11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
二、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已失效,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索引号: | 114407845556270269/2024-0007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名称: | 关于注销粤JY6972等共11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 |
主题词: |
经查核,至2024年10月11日止,我市粤JY6972等共11辆营运车辆存在《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已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办理注销粤JY6972等共11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
二、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已失效,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主办单位:江门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750-8888507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
粤ICP备05080285号-1 网站标识码:440784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