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鹏鸿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注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申请,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第十五条规定,我局收回并注销该公司持有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证件编号:(粤江)港经证(0188)号—M001。
特此公告。
索引号: | 114407845556270269/2023-0006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2 |
名称: | 关于注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02 | |
主题词: |
鹤山市鹏鸿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注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申请,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第十五条规定,我局收回并注销该公司持有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证件编号:(粤江)港经证(0188)号—M001。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江门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750-8888507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
粤ICP备05080285号-1 网站标识码:440784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