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我镇提出的执法需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与我镇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委托我镇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协议.doc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 索引号: | 11440784007086214E/2025-0006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江门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9-02 |
| 名称: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我镇开展行政执法的公告 |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02 |
| 主题词: | |||
为提升我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我镇提出的执法需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与我镇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委托我镇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协议.doc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主办单位:江门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50-838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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