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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鹤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40070855614/2025-0002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鹤山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4-27
名称: 鹤山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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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4-27  浏览次数:-

  根据江门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25日至7月12日,江门市委第五巡察组对鹤山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4年8月22日,江门市委第五巡察组向鹤山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江门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紧迫性。二是压实主体责任,以上率下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市公安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研究部署、带头查摆剖析、带头协调督办,班子成员按照职责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高质量推进。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详细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对账销号。四是深化标本兼治,助推鹤山公安工作开拓新局面。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在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队伍建设、财务审批等方面新增、修订各项规章制度,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政治建警要求,履行新时代公安工作职责方面。

  1.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引导全体民辅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

  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召开全局警示教育大会,促使民辅警划清“红线”和“底线”,切实做到问题通报、警示教育全覆盖。

  三是制定完善制度。制定《鹤山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制度》《中国共产党鹤山市公安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议事范围和规则。

  四是加强派出所队伍建设,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掌握队伍状况和存在问题,为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提供保障。

  2.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体系构建。

  一是出台鹤山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持续提升职能部门联动合力。突出重点群体反诈宣传,常态化开展教育系统宣传、财务人员专场宣传、厂企职工宣传、小区宣传等各类宣传活动。

  二是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进交通安全整改工作。加强路面管控,大力整治“飙车炸街”、不戴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等突出摩电违法问题。

  三是把护校安园作为“一把手”工程,压实护学岗工作责任,每天抽调警力开展上下学时段高峰勤务值守,推动护校安园工作落实落细。

  3.进一步落实深化改革要求。

  一是深化“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建设,大力推进侦查中心、常态化联勤值守、新执法办案中心等项目建设,并开展执法办案、指挥调度等方面练兵活动。

  二是组建专业打击队伍,强化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建立在侦行政案件通报机制、提前介入机制,主动采取防控措施减少现实危害。

  三是完善信息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对网上有害信息开展专项治理和关键信息检索。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整治重点领域廉政风险方面

  1.进一步纠治形式主义和特权思想。

  一是制定《鹤山市公安局日常督察制度》,压实监督职责,强化督查问责整改。定期组织民警参加督察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二是完善办文办会机制,加强对全局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层级审核把关,常态化开展公文办理、材料写作培训。

  三是开展公务用车专项督导检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修、管理等环节;开展交通安全及执法执勤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一是强化宗旨意识教育,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信访工作条例》,明确信访件办理规范,提升办理效率。

  二是加大交通违停整治,对违停整治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诉求、化解情况、问题整改等开展研判分析,持续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路段的管控,规范停车秩序。

  3.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制定《鹤山市公安局执法质量监督工作制度》,明确专职法制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是安排业务骨干到全局各执法办案单位开展办案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执法办案水平。

  三是强化案件风险监测预警,制定《鹤山市公安局案件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对问题案件实时预警、跟踪整改。

  4.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是加强适用政策规定的学习,梳理常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并形成清单,引导各单位遵从简朴节约原则合理配置。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和使用指引,对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加强使用管理和调配。

  5.进一步严防招标寻租风险。

  一是加强工程项目采购培训,特别加强对围标串标的定义和认定、法律责任等条款学习,强化项目审核把关。

  二是修订完善《鹤山市公安局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工作的规定》,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环节的规范约束。

  三是动态统计全局各单位民辅警人数,对碰申购单位实际耗及库存数量,严格审核项目申购必要性,加强监督管理。

  6.进一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单位层级审核和内部监督制度,加强报销经费的审核把关。

  二是完善《鹤山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涉案财物的全流程监督管理,确保账实一致。

  (三)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和 队伍建设方面。

  1.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警。

  一是完善《鹤山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制度》《中国共产党鹤山市公安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党委会议议事范围和规则。

  二是制订《关于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规范开展“三会一课”,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

  三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与警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鹤山市公安局基层所队谈心谈话制度》,深化队伍风险隐患排查。

  2.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

  一是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二是压实执纪问责责任,定期召开纪检委员工作剖析会,压实各单位教导员、纪检委员职责,提升监督效能和屏障作用。

  三是开展警容风纪专项督察、内部安全防范、社会隐患等专项督察,严肃警容风纪。

  3.进一步严防违规违法问题。

  一是制定《鹤山市公安局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要点及主体责任清单》,强化对领导的监督约束,提升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确保公安部《六项规定》和省公安厅《九项规定》入心入脑。

  三是建立“三级联动”监督机制,成立监督小组,对民警勤务期间的行为进行全程监督,抓好警纪警规落实。

  4.进一步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是组织学习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我市国家工作人员重要事项报告的通知》,强化责任落实。

  二是建立各单位按月报送重要事项报告表的制度,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5.进一步加强对辅警队伍的培育意识。

  一是优化辅警招录条件,强化辅警招录政审和岗前培训工作,倡议青年辅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提升队伍素质。

  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通知》,明晰民辅警在日常管理和辅助执勤执法方面的职责。

  (四)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方面。

  一是建立涉林协作机制、在侦行政案件通报机制、部门警种支援联动机制,明确案件侦办流程,提升涉林领域打击效能。

  二是制定《鹤山市公安局巡察整改督导工作机制》,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落实。

  三是落实《鹤山市公安局巡察整改督导工作机制》,迅速深入自查并部署整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以真改实改的成效推动党委自身建设和全市公安工作、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力度不减抓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局党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全市公安民辅警转变作风的过程,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此次江门市委巡察整改为契机,持之以恒抓班子带队伍,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充分运用执法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持续开展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四)着力推动公安事业全面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公安工作中,为平安鹤山高质量发展做出鹤山公安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56111、8839808;邮政信箱:广东江门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1300号,邮政编码:529700;电子邮箱:hsgaj@jiangmen.gov.cn。

  


中共鹤山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