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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40070853264/2026-0015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6-08-24
名称: 关于核定鹤山市文德实验中学初中部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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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鹤山市文德实验中学初中部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8-24  浏览次数:-

鹤山市文德实验中学:

  报来《鹤山市文德实验中学关于核定初中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初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初中学费收费标准:17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收费标准:225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

  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学校收取学费时,应减收或退还财政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含购买学位经费)。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自2026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请你校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