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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鹤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4007085668F/2021-0015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鹤山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7-05
名称: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文号: 鹤财农〔2021〕90号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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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5  浏览次数:-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50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 18.6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1年“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其中,水稻病虫防控资金主要用于水稻“三虫两病”、农田鼠害等重大病虫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控;草地贪夜蛾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草地贪夜蛾应急防控、监测调查和培训宣传等;重大植物疫情防控资金主要用于稻水象甲、柑橘黄龙病阻截防控和综合治理等。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根据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本次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请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50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



附件:

1.江财农〔2021〕50号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pdf.pdf

2.江财农〔2021〕50号附件1.pdf

3.江财农〔2021〕50号附件2.XLSX

4.江财农〔2021〕50号附件3.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