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myyouthisyours99
留言日期:
2020-11-01
主题:
关于“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内容:
在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有一项必填项为:“所需政府信息用途(请上传自身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本人通过查阅相关信息,发现此项不应为必填项。一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删去该条规定;二是本人依次登上了江门市人民政府网、广州市人民政府网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发现只有江门市人民政府网还需要此条较不合理的规定;三是在(2016)港行初字第00178号案件中,审判认为“要求申请者补充证明材料,实为拒绝提供相关政府信息的所谓程序告知行为,属于为相对人法外增设义务、变相拒绝自身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本人认为该项规定理应删去,不应为必填项。况且,就本人实际生活来说,提供“自身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不甚方便且证明力或许得不到政府认可,因为提交一份信息公开的报告仅是老师口头布置的一项作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1-01
答复时间:
2020-11-02
答复单位:
江门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答复内容:

1、由于目前江门四市三区使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是旧的系统,已将该情况反映了省政府。下一步,根据省的布署,统一集约化到省平台;2、根据你的实际情况需要,你可以纸质通过EMS寄到所需单位申请。我局已致电当事人解释其所反映的情况,当事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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