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不以己悲
留言日期:
2020-01-17
主题:
十里方圆龙玺收楼一个月仍然未通气,认为开发商违约,要求退回物业费和支付违约金
内容:
十里方圆龙玺与2019年12月14日收楼至今一个月仍然未通气,据了解开发商是在收楼后才提交燃气公司备案和接入然后管网的申请,至今仍未通过燃气验收和通气,并没有确切的完工时间。根据合同和相关案例:如2013年东莞三院审理相关案件,审理认为,燃气 作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日常生活用品,在交付时应满足基本的安全条件和基本的居住要求,即燃气管道必须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且燃气已经开通到户,达到 业主只需到燃气公司申请开通即可正常使用燃气的程度。法院支持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燃气延迟交付的,由被告按日支付原告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望主管部门了解和跟进此事,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退回业主预付物业费和支付合同违约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1-17
答复时间:
2020-01-19
答复单位:
江门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内容:

信访人:

       根据你反映的问题,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于1月17日向开发公司反映了该情况,据开发公司回复,将于1月21日前进行天然气的开通。关于燃气验收问题,请咨询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信访人提及的支付违约金等问题,请买卖双方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相关条款约定进行协商。我局已敦促开发公司联系信访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解释,开发公司已承诺尽快跟进处理。

       此复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二O年一月十九日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