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上善若水
留言日期:
2022-03-28
主题:
婚姻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
婚姻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3-28
答复时间:
2022-03-29
答复单位:
江门鹤山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婚姻登记预约流程:微信小程序打开粤省事→办事→人生事→婚姻

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1.近6个月内拍摄;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带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司法文书、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如双方非江门地区户籍,需在鹤山办理结婚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一方鹤山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结婚登记流程:当事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3张2寸红底合照到婚姻登记处审核通过后,填写申请登记结婚声明书方可办理,如审核不通过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

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如双方非江门地区户籍,需在鹤山办理结婚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一方鹤山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如双方非江门地区户籍,需在鹤山办理结婚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一方鹤山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3.5*5.3cm)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1.近6个月内拍摄;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3.不戴有色眼镜、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五)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遗失的证明材料。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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