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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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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省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范围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以前曾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目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暂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新修订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上岗证),因此与会计证有关的一切业务停止办理!但是,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加强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要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用人单位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分事项登记及申报,相关材料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继续教育按属地原则管理。在鹤山从事会计工作就在鹤山进行继续教育。

  依据:《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关于2018年江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会〔2018〕19号)、《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财会便〔2018〕2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 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粤财会函〔2020〕9 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