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鹤山市卫生监督所于2024年和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并为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鹤山市卫生监督所),隶属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管理。
服务宗旨:优质、高效、廉洁、公正
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负责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三)开展传染病、性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监测和预测预警。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与效果评价,参与预防接种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指导、卫生学评价和干预,组织、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调查、危险性评价工作。开展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五)依法受委托承担管辖内的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执法职能。
(六)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和毒物、污染物的理化检验,及相关毒理鉴定工作。
(七)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织业务培训,实施效果评价。
(八)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研究,推广适宜技术和手段,提供技术指导、支撑和服务。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
办公电话:88183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早上8:30-12:00 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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