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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强执法 抓实蚊媒传染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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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蚊媒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执法流程,准确应用病媒生物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政处罚办案能力,2026年7月6日,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全体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培训,围绕江门市各市区的典型案例复盘剖析,以案例指导现场监督执法工作。

     培训会上,细致讲解江海区和开平市的诊所、台山市口腔诊所、新会区建筑工地以及恩平市美容美发店等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查处经过、履行情况和回访检查。同时,结合我市某物业公司管辖的小区公共区域废弃容器、公园石洞积存积水并滋生蚊幼虫的行为被处以警告和限期整改的案例内容,逐一全面剖析,被处罚单位因未按要求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孳生蚊幼虫等行为,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相关条款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通过本次的典型案例的培训和学习,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围绕兄弟单位和我市的上述的处罚情况分析日常蚊媒传染病防控的要点,细化公共环境积水排查执法重点难点,明晰了积水孳生蚊虫类案件的取证关键点、处罚标准、法条适用内容,使法条和实地执法充分联合贯通。

     下一步,我中心将以典型案例为参照,聚焦诊所、物业小区等场所,开展排查工作,依法查处病媒防控不到位违法行为,筑牢蚊媒传染病防控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