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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群众投诉职业卫生问题,确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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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始终坚守“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工作宗旨,扎实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2026年3月4日,我中心(所)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对某用人单位未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口罩等事项的投诉展开调查。 

     我中心(所)执法人员收到鹤山市应急管理局转交《投诉举报线索函》和市卫生健康局的通知后,立即赶往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经现场检查和查看职业健康档案等,发现该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吸排风设施)不足、部分劳动者未佩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安排部分实习学生从事铜焊辅助岗位(插管岗位)作业的问题。我中心(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现场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用人单位立即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禁止实习学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作业,并要求该用人单位加快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下一阶段,我中心(所)将会继续跟进该用人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