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我中心(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查看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生产原料的使用和存放、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通风换气以及紧急冲洗设施的装置、劳动者个人防护情况及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况。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基本能够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能按规定建立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排气设施均能正常使用。我中心(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要继续严格按规定落实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加强督促劳动者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减免出现职业病或职业性化学中毒的事件。
下一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开展辖区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切实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好职业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强职业病的防治意识和能力,为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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