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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开展职业卫生非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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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和《鹤山市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鹤卫〔2022〕14号)的要求,2023年8月至9月上旬,市卫生监督所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对雅瑶、龙口、古劳等镇(街)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检查,检查方式以非现场监督检查为主,共检查用人单位59间,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59份。

       在非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查看资料、询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方式,对用人单位是否有执行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职业病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各用人单位基本能按要求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自觉履行职责,做好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但检查中仍发现个别用人单位存在未能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申报或年度更新职业病危害项目、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教育指导,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职责,增强职业病的防治意识,自觉为劳动者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

       下一阶段,市卫生监督所将充分发挥非现场检查灵活便捷的优势,精准靶向地结合现场检查的双作用对全市重点治理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高效地了解众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充分为用人单位提出监督意见,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