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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媒体参与,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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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夏已至,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游泳场所在暑假高峰期的经营秩序,及时发现并消除游泳场所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市民游泳安全。鹤山市卫生监督所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邀请媒体记者参与游泳场所专项检查行动,报道、宣传游泳场所相关的卫生知识和安全隐患。

       我市现有已开放的经营性游泳场所共38家,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3年6月以来,我所开展了全市游泳场所全覆盖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并邀请鹤山市融媒体中心(原鹤山广播电视台)对部分游泳场所的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此次游泳场所专项检查重点对游泳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卫生制度、游泳池水自检结果公示情况、消毒药剂的使用、循环过滤设备配置与使用、新水补水量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并利用快检仪器对游泳场所的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及浊度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同时,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游泳池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我所后续公示)。

       监督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游泳场所的单位证照齐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池水净化、消毒设施运转正常。但也有个别游泳场所存在游泳池水余氯含量不足、制度落实不到位、消毒药物储存不规范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截至目前,我所已对我市38家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全覆盖检查,共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38份,责令限期整改游泳场所5家,立案处罚1家。

       下一步,我所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回头看”,确保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到位。同时,我所将继续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检查成果,强化游泳场所长效管理,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积极为广大市民营造健康安全的游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