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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监所全力以赴,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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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响应鹤山市全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号召,我所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日常卫生监督职能,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为文明城市的创建提供有力的执法支撑。

      从3月份起,我所对全市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48人次,检查公共场所37间次。重点检查内容为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持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是否有落实到位,室内是否有禁烟标识张贴,内外环境是否整洁等情况。检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公共场所能够达到基本的卫生要求,但仍有少数公共场所存在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的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在进行常规监督检查的同时,我所根据市创文办提供的公共场所创文整改线索,迅速到现场核查情况并要求相关经营单位完成整改,做到有的放矢,严格按照“创文”标准要求做好每一项工作。

      下一步,我所将继续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抓好落实整改工作,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全面提升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