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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鹤山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鹤城工业三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项目)》的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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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鹤山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鹤城工业三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项目)》,现已经通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备案。

  该《方案》共涉及7个项目,共17个调入地块,涉及古劳镇连城村、下六村、共和镇民族村、鹤城镇南中村、址山镇四九村、宅梧镇上沙村、漱云村、其他特殊单位,总面积为20.9468公顷。为确保调整前后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范围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平衡,共调出13个地块,涉及古劳镇丽水村、鹤城镇鹤城村、小官田村、宅梧镇漱云村、靖村村、址山镇昆阳村、东溪村,总面积为20.9484公顷。

  调整前,调入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主要为农用地、非城镇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涉及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坑塘水面、河流水面、沟渠、排水用地、其他土地;调整后,调入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主要为城镇建设用地,涉及供电用地、排水用地、水工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调整前,调出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主要为城镇建设用地,涉及供电用地、留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防护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调整后,调出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主要为农用地,涉及林地。

  该《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项目、不属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涉及项目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和第5种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调整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pdf

  附件2:调整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pdf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9日